泰政發〔2019〕1號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關重要決策部署,切實破解制約民營經濟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減輕民營企業稅費負擔
1.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地方能自主確定執行標準的稅費政策,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幅度內執行法定標準最低水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民營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動態更新發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加快推進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2.降低企業社保繳費。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降低社保繳費政策,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平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對符合條件努力穩定就業的參保企業,可通過減費方式返還企業及其員工繳納的50%失業保險費。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到期后延續實施。確保社保繳費方式穩定,嚴禁自行組織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3.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工業項目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在不改變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積率的,不再補繳出讓金。推行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以及土地入股、聯營聯建等多種形式。妥善處置民營企業土地房屋產權歷史遺留問題。民間資本投資非營利性教育、科研、體育、公共文化、醫療衛生、養老、社會福利、公用設施等項目,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按劃撥方式供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支持各地發展標準廠房租賃市場,對租用政府投資標準廠房的小微企業,3年內給予租金優惠(各縣、市、區政府,泰安高新區管委、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管委、泰山管委分別負責)。
4.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直購電交易。省級以上園區用戶以及市級園區10千伏、低壓優質用戶供配電設施,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到用戶紅線,市區100千瓦及以下低壓客戶直接接入。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天然氣用戶改“轉供”為“直供”(市能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泰安供電公司牽頭負責)。
二、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5.加強信貸支持。將銀行業績考核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工作掛鉤,提高對民營企業授信業務的考核權重和風險的容忍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泰安銀監分局牽頭負責)。引導金融機構適當提高中長期貸款比例。禁止向小微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泰安銀監分局牽頭負責)。對開展“無還本續貸”業務效果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泰安銀監分局牽頭負責)。搭建銀企合作平臺,組織政銀企對接活動,推廣“銀稅互動”融資模式,推進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促進稅企銀三方共贏(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泰安銀監分局牽頭負責)。
6.強化融資保障。組建100億元的市級重點企業財源建設基金,優先支持符合新舊動能轉換要求、成長性好、財稅貢獻力強的民營企業。進一步發揮市級過橋還貸資金作用,努力滿足企業還貸續貸過程中的資金周轉需求(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探索建立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落實融資擔保獎補政策,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規模,降低擔保費率。鼓勵有資質的民營擔保公司為民營企業提供擔保,各縣(市、區)財政可對擔保費用進行補助(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
7.擴大直接融資。境內外首發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1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與縣(市、區)按6:4比例承擔;進入國家證監會待審核企業,由屬地財政負擔不低于50%的財務審計、律師審核、券商輔導等中介費用;上市掛牌后備資源企業,優先給予政策扶持(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負責)。探索設立市級創投引導基金,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投領域(市財政局牽頭負責)。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三、增強民營企業競爭力
8.培育壯大民營經濟市場主體。篩選確定工業領軍企業50強、科技創新型企業50強,量身定制扶持政策,推動企業做大做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2018至2020年新開辦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獎”給企業。“個轉企”企業財產、知識產權、不動產過戶按規定給予優惠;納稅確有困難且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按權限核準后可給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征或免征。2018至2020年“小升規”企業按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補。對“四上”企業培育工作成績突出的縣(市、區)和功能區,給予資金獎勵。(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稅務局牽頭負責)。
9.支持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民營企業研發投入財政補助資金在現行基礎上,市縣兩級按1:1比例再補助5%。扶持初創期民營科技型企業發展,自企業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形成地方財力部分全部獎勵企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對獲得國家和省級認定的“小巨人”“單項冠軍”“隱形冠軍”“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
10.強化人才支撐保障。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設的十條措施》,支持民營企業人才引進和培育(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對在市內職業教育學校“訂單式”培育,并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分別給予培育院校每人2500元、3000元培訓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實施企業家素質提升計劃,對骨干民營企業家分類分級實施免費培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牽頭負責)。積極探索新生代民營企業家“彈性掛職”制度,選派優秀青年企業家和“創二代”企業家到政府部門掛職鍛煉(市委組織部、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11.拓寬民營資本投資領域。全面實施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歧視性條款和準入門檻。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投資運營。推動民間投資的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事業項目在土地使用、用水用電、稅費征收等方面享受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推動民營企業與其他類型企業按同等標準、待遇參與PPP項目(市財政局牽頭負責)。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等過程中,設置限制或排斥民營企業的不合理條件(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
12.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競爭性領域國有優質企業、優質資產、優質資源,對民營資本不設準入門檻、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領域。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實現共同發展(市國資委牽頭負責)。
五、健全完善親清政商關系
13.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健全完善領導干部聯系服務企業制度,每名市級領導包保1個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方向的重點項目、1戶民營企業,聯系1家商會或協會,一級帶一級,設身處地為企業排憂解難(市委統戰部、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工商聯等人民團體和協會商會要發揮在企業與政府溝通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與企業溝通聯系。制定政商交往“負面清單”,為廣大干部服務企業、與企業家正常交往劃清“安全區”(市監委牽頭負責)。建立政府作出重大決策和制定涉企政策征詢企業家意見建議制度,落實黨委政府與民營企業家定期溝通、民營企業家列席經濟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邀請部分商會會長列席人大和政協會議等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健全完善市、縣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集政策解讀、訴求疏解和權益保障等為一體的民營企業“一站式”綜合服務中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14.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1+5+7”政策體系(市編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負責)。加快推進企業登記、不動產登記、建設項目審批“3545優化提速”工程。健全代辦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全過程、個性化、精準化代辦服務(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負責)。對投資、納稅額達到一定數額的企業家提供跟進服務(市商務局牽頭負責)。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加快實現行政許可、依申請辦理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覆蓋(市政府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牽頭負責)。定期開展營商環境綜合評價(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牽頭負責)。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開展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隨機抽查聯合執法,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設立“企業生產寧靜日”,每月20日前除中央和省、市統一部署和涉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質量監管以及執法部門因處理投訴事項對特定企業開展檢查外,市級及以下不得隨意安排涉企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
15.弘揚企業家精神。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主動解讀國家和省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心(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定期召開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大會,建立民營經濟表彰制度,每年發布全市民營企業“百強”榜單,表彰一批優秀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激發企業家創新創業熱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六、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16.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嚴格落實中央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全面保護民營企業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嚴格規范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案件處置法律程序,限度減少對產權主體合法權益和正常經營活動的損害及影響。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嚴格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市委政法委牽頭負責)。注重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進去產能、節能降耗等工作,進一步規范環保、安監等部門執法監管行為,堅決避免“一刀切”(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分別牽頭負責)。
17.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機制。加大對違反公平、開放、透明市場規則的政策文件清理力度,完成對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的清查,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加大專利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打擊侵犯專利權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加大司法救助力度,開展法律幫扶(市司法局牽頭負責)。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加強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為守信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七、完善政策執行落實
18.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民營經濟工作,主要領導同志要靠上抓,研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確保工作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著力推進民營企業黨建工作,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
19.狠抓政策落實。強化政策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魯政發〔2018〕2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內需補短板促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魯政發〔2018〕26號)等文件,以及國家和省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按照上下對口原則,結合本部門職能,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推進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級各有關部門負責)。
20.建立科學考核評價體系。健全完善民營經濟統計監測體系,加強對民營經濟發展趨勢的分析研判(市統計局牽頭負責)。健全完善民營經濟考核指標體系,更加注重速度、質量和效益,將民營經濟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縣(市、區)予以獎勵(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牽頭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督導檢查,適時開展政策落實第三方評估,推動政策落地、落細、落實(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對政策執行不到位、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合理合法訴求辦理不力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依規依紀予以問責(市監委牽頭負責)。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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